遼寧省財政廳等18部門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精神,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18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省財政廳 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 省臺辦
省教育廳 省科學技術廳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省司法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審計廳
省外辦 省國資委 省知識產權局
省金融監(jiān)管局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 遼寧銀保監(jiān)局 遼寧證監(jiān)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經費自主權,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促進高水平創(chuàng)新型省份建設,現(xiàn)就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一)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業(yè)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發(fā)生的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等。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將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作為確定項目預算的重要因素。(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統(tǒng)籌考慮現(xiàn)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xù)。項目承擔單位將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興遼英才計劃”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項目,以及自然科學基金、科學事業(yè)公益研究基金等科技計劃中的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實行經費包干制的項目不再編制項目預算,由項目承擔單位制定經費包干制相關內部管理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探索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領域,科研信譽良好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四)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項目管理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及時撥付資金。分階段補助的項目,首筆資金撥付比例應充分考慮項目具體情況,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項目管理部門、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五)加快經費撥付進度。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原則上應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六)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tài)監(jiān)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合理規(guī)范使用,既要避免突擊花錢,也要避免結余過多,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承擔單位要將結余資金統(tǒng)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yōu)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三、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七)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使用,主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20%;對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八)探索基本科研業(yè)務費激勵機制。優(yōu)選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穩(wěn)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yè)務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試點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活力。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自主決定,并在單位內部公示。(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指導,試點單位負責落實)
(九)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shù)乜茖W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允許將項目聘用人員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十)實行績效工資總量動態(tài)調整。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要結合本單位發(fā)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人才結構、所在地區(qū)、現(xiàn)有績效工資實際發(fā)放水平(主要依據上年度事業(yè)單位工資統(tǒng)計年報數(shù)據確定)、財務狀況特別是財政科研項目可用于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態(tài)調整績效工資水平,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激發(fā)科技創(chuàng)新活力、保障基礎研究人員穩(wěn)定工資收入、調控不同單位(崗位、學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審批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各單位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遼寧省科技創(chuàng)新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通過協(xié)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萍汲晒D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剩余部分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用于科技研發(fā)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進行約定?萍汲晒D化現(xiàn)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shù)。(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四、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十二)實行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科研活動需要,自主選擇多種形式為科研項目配備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yè)化服務?蒲胸攧罩硭枞肆Τ杀举M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tǒng)籌解決。(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三)改進財務報銷管理。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實際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等,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fā)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本領域科研工作的特點,制定相應差旅費和住宿費包干制管理辦法。(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四)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選擇有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作為試點,逐步納入電子入賬憑證會計數(shù)據標準推廣范圍,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shù)字化、無紙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科技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五)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同步實施項目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完善項目驗收實施細則,細化明確預算調劑、設備管理、人員費用等財務、會計、審計方面具體要求,避免有關機構和人員在項目驗收和檢查中理解執(zhí)行政策出現(xiàn)偏差。選擇部分創(chuàng)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chuàng)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項目承擔單位作為試點,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試點單位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并接受項目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與管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六)優(yōu)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要優(yōu)化和完善內部管理規(guī)定,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向省財政廳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省財政廳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修訂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除外條款。鼓勵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自主研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利用財政資金購置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大型裝置、科學儀器設備等,納入遼寧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對社會開放共享。(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七)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qū)別,對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標、從科研經費中列支費用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按業(yè)務類別單獨管理,根據需要開展工作。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tǒng)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臺辦、省外辦、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五、創(chuàng)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
(十八)拓展財政科研經費投入渠道。發(fā)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yè)參與,發(fā)揮金融資金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優(yōu)化科技創(chuàng)新類引導基金使用,推動更多具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拓寬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渠道,鼓勵省市聯(lián)合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qū)域創(chuàng)新發(fā)展聯(lián)合基金,促進基礎研究與需求導向良性互動。(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金融監(jiān)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jiān)局、遼寧證監(jiān)局、省金控集團負責落實)
(十九)開展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優(yōu)選省屬科研機構,給予持續(xù)穩(wěn)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圍繞我省新材料、精細化工、高端裝備制造、工業(yè)半導體材料和芯片、工業(yè)基礎軟件等優(yōu)勢產業(yè)需求和前沿科技領域,由科研機構遴選領銜科學家,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支持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3至5年后采取第三方評估、同行評議等方式,對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研究質量、研究成果、原創(chuàng)價值、實際貢獻,以及試點單位服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績效評價,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探索對新型研發(fā)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鼓勵新型研發(fā)機構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所)長負責制。創(chuàng)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給予穩(wěn)定資金支持,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賦予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圍繞科研投入、創(chuàng)新產出質量、成果轉化、原創(chuàng)價值、實際貢獻、人才集聚和培養(yǎng)等方面進行評估。除特殊規(guī)定外,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由新型研發(fā)機構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指導,試點單位負責落實)
六、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二十一)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項目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自由探索型科研項目,要突出原創(chuàng)性、前沿性,避免唯數(shù)量的評價;任務導向型科研項目,要突出任務完成情況,切實改變唯論文的傾向。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xù)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yōu)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省科技廳、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二)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jiān)督檢查。加強審計監(jiān)督、財會監(jiān)督與日常監(jiān)督的貫通協(xié)調,增強監(jiān)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guī)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推進監(jiān)督檢查數(shù)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shù)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jiān)督檢查效率。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七、組織實施
(二十三)切實履行職責。有關部門要聚焦相關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制定完善部門規(guī)定和辦法,科技主管部門要牽頭做好督促落實工作。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使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guī)范,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確?蒲凶灾鳈嘟拥米、管得好。(各有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四)加強宣傳培訓。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以及開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加強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社會知曉度。同時,加大對科研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等的專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水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五)強化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提高服務意識,加強跟蹤指導,及時發(fā)現(xiàn)并協(xié)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改革落地見效。要適時對有關試點政策舉措進行總結評估,及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省級社科類科研項目按照社科類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
各市要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改革完善本地區(qū)財政科研經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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