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石家莊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176號建議的答復
石稅建議字[2019]6號 2019-7-12
李建軍代表:
您提出的關(guān)于“建議降低企業(yè)外聘人員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次修改提出了更大的降稅政策,一是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了5000元;二是優(yōu)化了稅率結(jié)構(gòu);三是增加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上述稅改新政落地實施以后,全國工薪階層享受優(yōu)惠面達到100%,其中約有8000萬人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大約6500萬人減稅幅度在70%以上。
新《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并入綜合所得,實行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
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在預扣預繳階段(也就是每月取得勞務報酬時),平移了原《個稅法》的政策,仍然按月份、按照預扣比例稅率進行預扣預繳。但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匯算清繳時,包括勞務報酬在內(nèi)的四項所得,將實行按照全年整體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額,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5000元,適用新的稅率,再加上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這幾項政策疊加享受,綜合所得在萬元以下的,將大幅減稅,甚至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關(guān)于您的建議,我們會及時進行梳理并向上級反饋。
國家稅務總局石家莊市稅務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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