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yōu)化個人住房貸款提前部分還款業(yè)務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關處室:
為進一步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服務,減輕借款人還款壓力,現(xiàn)對我市個人住房貸款提前部分還款業(yè)務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職工自籌資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間隔期由三年一次調整為一年一次,歸還本金須為3萬元(含)以上以萬元為單位的整數(shù)。辦理部分提前還款后,申請人可以選擇貸款年限不變,月還款額自動減少;或者月還款額不變,貸款年限自動縮短。
二、繳存職工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每年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部分償還商業(yè)貸款。申請?zhí)崛∽》抗e金提前部分償還商業(yè)貸款的,須提前與商業(yè)銀行達成還款意向,在各級公積金服務窗口填寫《限時辦結承諾書》后提取公積金,提取額不得高于提前還款金額。提取公積金后,繳存職工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還貸,并將銀行提前還款證明送交中心核對并留存復印件。
本通知自文件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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