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關于征求《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關于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為進一步規(guī)范房產稅征收管理,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進辦稅便利化,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孟連縣稅務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關于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及解讀,現(xiàn)向社會公眾及廣大納稅人公開征求意見。如有相關方面的意見建議,請您在2022年10月08日前發(fā)送至郵箱:19883309@qq.com ,對于您的意見建議我們會積極采納,感謝您的支持!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關于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關于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
2022年9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關于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房產稅征收管理,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進辦稅便利化,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云南省實施細則》(云政發(fā)[1986]155號)第七條:“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季或分半年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縣(市)稅務機關確定”的規(guī)定有關要求,現(xiàn)就我縣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房產出租發(fā)票的,房產稅在代開發(fā)票時一并繳納。除自然人代開發(fā)票外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實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兩次申報納稅。上半年應繳納的從租計征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6月1日至15日內;下半年應繳納的從租計征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12月1日至15日內。
二、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
2022年X月X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關于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統(tǒng)一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并向社會公告,現(xiàn)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進辦稅便利化,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我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云南省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明確了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進一步降低納稅人的資金成本和辦稅成本。
二、適用范圍
本公告適用范圍為在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行政轄區(qū)范圍內繳納從租計征房產稅的納稅人。
三、主要內容
考慮到納稅人以往的繳稅習慣,且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降低納稅人的資金占用成本,減輕企業(yè)負擔,對我縣自然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房產出租發(fā)票的,房產稅在代開發(fā)票時一并繳納。除自然人代開發(fā)票外從租計征房產稅納稅期限實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兩次申報納稅。上半年應繳納的從租計征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6月1日至15日內;下半年應繳納的從租計征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12月1日至15日內。
四、施行日期
鑒于房產稅的征收計算實際,并與稅收征管相銜接的需要,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稅務局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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