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于沈陽市政協(xié)第十五屆三次會議數字經濟背景下提升我市稅收治理能力的提案[第0125號]的答復
趙桂芝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數字經濟背景下提升我市稅收治理能力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收問題
數字平臺經濟作為一種新興商業(yè)模式,使得企業(yè)、消費者和政府之間的“互聯網交易”迅速增長,有效地促進了消費,帶動了經濟的增長。但數字平臺經濟的出現打破了原有的工商戶籍管理體系,虛擬化的戶籍不在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稅收管理的地域管轄帶來了巨大的挑戰(zhàn),對在哪里征稅,適用什么稅目稅率都產生了顛覆性的影響。現有稅收制度和征管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甚至束縛經濟發(fā)展,因此,數字經濟背景下,完善平臺經濟相配套的稅收政策勢在必行。我們將積極研究探索數字經濟的稅收管理模式,進一步推動我市數字經濟平臺的稅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
二、目前我市平臺經濟的稅收管理情況
通過借鑒北京、天津等地關于網約車稅收征管成熟的做法,我市已經通過招商引資,引進遼寧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滴滴遼寧”),于2019年10月24日在我市注冊登記,該公司將復用全國統(tǒng)一的網約車業(yè)務模式,在沈陽市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業(yè)務,作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yè)法人,對于在沈陽市范圍內向廣大用戶提供網約車客運服務將在沈陽繳納各項稅收。
目前,滴滴遼寧已經和其主管稅務機關自貿區(qū)稅務局就稅種的管理和發(fā)票的使用達到一致意見,企業(yè)正在與政府招商部門商談招商的政策。
三、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收管理途徑探索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數字經濟平臺的稅收治理水平,我們將以滴滴遼寧為突破口,探索數字經濟平臺的稅收管理途徑和征管體系。
(一)建立稅收監(jiān)管平臺促進稅收系統(tǒng)的信息網絡建設,搭建一個全面覆蓋稅務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及時獲取涉稅信息,掌握其平臺上所有網約車主的基本信息。利用稅控軟件系統(tǒng)得到真實交易數據,解決無紙化操作導致的憑證缺乏問題,完成對網約車的真正監(jiān)督控制,稅務部門就能夠實現對稅收征管的最終目標。
(二)加強社會綜合治稅管理稅務部門應在政府主導下,加強與工商、財政、銀行、商務等部門的協(xié)作,建立一個完善、全面的稅務管理網絡平臺,實現網約車稅收社會化管理模式,提高網約車稅收征管質量。通過網絡平臺定期或即時向稅務機關傳遞、反饋網約車涉稅信息,實時監(jiān)控電子商務交易者的銀行賬號交易活動,隨時掌握網上交易的情況,從而監(jiān)控其資金流動走向。
(三)健全相關稅收制度。建議總局出臺數字經濟平臺相關產業(yè)的稅收政策,明確各項稅制要素,使其今早納入稅收法定的軌道。
我局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積極研究探索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收管理舉措,創(chuàng)新治理制度,為沈陽經濟振興做出不懈努力。
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重視和關心。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陳亮 22563035 15840487007)
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