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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就《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通知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dlswcxc@163.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進一步規(guī)范印花稅征收管理,我們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大連市沙河口區(qū)高爾基路330號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郵政編碼116021),請在信封上注明“《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進一步規(guī)范印花稅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印花稅納稅期限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已辦理稅務登記且認定印花稅稅種的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按季計征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對未辦理稅務登記,或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認定印花稅稅種的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按次計征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二、對納稅人的應稅營業(yè)賬簿,按年計征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三、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按季扣繳印花稅?劾U義務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按次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資源稅 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4號)中有關印花稅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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