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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常熟市稅務局委托代征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經過我局與以下單位協(xié)商一致委托代征稅款。 一、新增委托代征單位 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辦事處 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辦事處 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辦事處 二、代征稅種及附加: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 三、代征范圍:所在街道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稅收 四、計稅依據及稅率:增值稅增值稅應稅收入×稅率(征收率),增值稅私房出租不含稅收入5%,增值稅私房出租不含稅收入1.5%,房產稅私房出租不含稅收入3%,房產稅私房出租不含稅收入2.09%,房產稅私房出租不含稅收入2.075%,個人所得稅私房出租不含稅收入0.5%,城市維護建設稅實繳增值稅7%,城市維護建設稅實繳增值稅5%,教育費附加實繳增值稅3%,地方教育附加實繳增值稅2%,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五、代征期限: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常熟市稅務局 2019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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