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 2019-8-27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9年8月19日七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wù)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長 沈曉明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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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2019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自2019年9月1日實施。為此,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1990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fā)布 2008年10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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