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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黔財稅[2021]5號 2021-03-22
各市(州)、縣(市、區(qū))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7號)和《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貴州省民政廳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黔財稅〔2020〕33號)精神,社會組織要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其中“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且免稅資格在有效期內(nèi)”屬于必備的前提條件之一,為做好我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與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的銜接工作,現(xiàn)將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調(diào)整如下:
一、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申請受理時間進行調(diào)整,原則上每年辦理2次,分別于上半年4月份和下半年8月份集中受理。到期重新申請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組織應于免稅資格期滿次年4月份提出復審申請。
二、對《貴州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報告表》進行優(yōu)化調(diào)整。優(yōu)化調(diào)整后,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以前年度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分別適用不同的《貴州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報告表》(詳見附件1、附件2)。
三、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蛾P于轉(zhuǎn)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財稅[2018]16號)中第三條第一款和附件1停止執(zhí)行。
附件:
1.貴州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報告表(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適用)
2.貴州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報告表(以前年度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適用)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貴州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報告表
(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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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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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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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或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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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管理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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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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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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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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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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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
1.單位性質(zhì)
事業(yè)單位□ 社會團體□ 基金會□
社會服務機構□ 宗教活動場所□ 宗教院! ??其他□ |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是□ 否□ |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yè)
是□ 否□ |
4.財產(chǎn)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是□ 否□ |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本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chǎn)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zhuǎn)贈給與本組織性質(zhì)、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是□ 否□ |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chǎn)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chǎn)權利,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是□ 否□ |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nèi),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chǎn) 是□否□
工作人員本年度平均工資薪金水平: ???元/人,是否超過上一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qū)的同行業(yè)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 是□否□ |
8.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是□ 否□ |
附報
資料 |
1.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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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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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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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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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 無□ |
聲明:本表格及附報資料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有關規(guī)定填寫、報送的,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可靠的。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稅務部門意見:(經(jīng)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
稅務部門意見:(業(yè)務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意見:(經(jīng)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意見:(業(yè)務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貴州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報告表
(以前年度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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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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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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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或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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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管理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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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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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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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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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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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
1.單位性質(zhì)
事業(yè)單位□ 社會團體□ 基金會□
社會服務機構□ 宗教活動場所□ 宗教院校□ ??其他□ |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是□ 否□ |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yè)
是□ 否□ |
4.財產(chǎn)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是□ 否□ |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本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chǎn)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zhuǎn)贈給與本組織性質(zhì)、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是□ 否□ |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chǎn)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chǎn)權利,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是□ 否□ |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nèi),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chǎn) 是□否□
工作人員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薪金水平: ???元/人,是否超過上一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qū)的同行業(yè)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 是□否□ |
8.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是□ 否□ |
附報
資料 |
1.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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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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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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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 有□ 無□ |
5.具有資質(zhì)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有□ 無□ |
6.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事業(yè)發(fā)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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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 無□ |
聲明:本表格及附報資料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有關規(guī)定填寫、報送的,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可靠的。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稅務部門意見:(經(jīng)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
稅務部門意見:(業(yè)務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意見:(經(jīng)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
財政部門意見:(業(yè)務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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