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受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事項的通告
為方便非營利組織辦理涉稅事項,現(xiàn)將福建省稅務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受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時限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建議錯開申報期。
二、申請對象
經(jīng)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成立或登記的,免稅資格期滿的和符合規(guī)定條件尚未被認定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可以遞交非營利組織免稅優(yōu)惠資格申請。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根據(jù)《福建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材料自查底稿》(見附件)進行準備。
四、材料遞交地點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五、認定結(jié)果
通過認定機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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