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26〕2號
內蒙古自治區(qū)、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寧波市、福建省、廈門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深圳市、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發(fā)揮免稅店支持提振消費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xiàn)就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漢天河國際機場等41個口岸各新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在本通知所附《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名單》中為序號1—41)。其中,橫琴口岸進境免稅店設立后,允許自澳門進境居民旅客在該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shù)量(15000元以內)的免稅商品。
二、繼續(xù)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蛇口郵輪中心等11個口岸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在本通知所附《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名單》中為序號42—52)。
三、停止設立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廣州東火車站、江門港等3個口岸進境免稅店。待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客運航線轉場至廈門翔安國際機場后,停止設立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口岸進境免稅店。
四、口岸進境免稅店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指導招標人或口岸業(yè)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財關稅〔2016〕8號)、《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財關稅〔2018〕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落實招投標等事宜。財政部當?shù)乇O(jiān)管局應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履行行政監(jiān)督職責。有資格參與投標的公司為經國務院批準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yè),包括: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稅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港中旅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口岸進境免稅店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應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配套完善本地區(qū)綜合管理機制,防范免稅商品違規(guī)倒賣等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統(tǒng)籌做好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稅商品走私風險。
附件: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名單
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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