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熱點問題[2025年4月]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5-5-12
1.納稅人提供植物養(yǎng)護服務按照什么稅目繳納
增值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guī)定:“五、納稅人提供植物養(yǎng)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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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公告第九條和第十條以外,其他條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fā)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2.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jīng)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文件所稱配套服務是否包含提供會議服務的同時提供的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答:不包括。
3.小規(guī)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自行開具專票,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是否需要在預繳地預繳稅款?
答:不需要在預繳地預繳稅款。
4.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guī)定:“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guī)定:“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5.由于客戶逾期未消費,納稅人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為客戶辦理退票收取的退票費、手續(xù)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xù)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