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稅計稅基數(shù)含增值稅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技術(shù)合同包括技術(shù)開發(fā)、轉(zhuǎn)讓、咨詢、服務(wù)等合同.如果采取查實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據(jù)技術(shù)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對于含有增值稅的技術(shù)合同,凡能將價款、稅金劃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稅后的余額貼花,劃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額貼花,無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
而在實際經(jīng)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1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具體要咨詢當(dāng)?shù)囟悇?wù)部門,各地標(biāo)準(zhǔn)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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