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市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將于9月6日至7日舉行,F(xiàn)將考試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準考證打印
(一)我市會計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8月29日至9月7日。請考生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http://kzp.mof.gov.cn/),點擊“準考證打印”欄目,打印準考證(A4紙雙面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請考生于9月5日前下載打印準考證,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并自覺遵守準考證上的相關規(guī)定。
(二)考試時間、地點由財政部全國編場系統(tǒng)隨機分配確定,不可進行調整。
(三)為保證順利參加考試,請各位考生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如有誤請務必于考試前到我市指定報名點進行登記勘正(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紅荔西路3002號交行
大廈6樓,聯(lián)系電話:0755-83256125、0755-83256129),勘正后需打印新的準考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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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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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至9月7日 |
8: 中級會計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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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 經(jīng)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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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20:00 財務管理 |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經(jīng)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
三、入場要求
考生在考試當天須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香港、澳門、臺灣籍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憑有效護照)進入考場,并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身份核驗,證件信息不符、證件不齊或證件過期的考生禁止入場參加考試。
如身份證遺失或過期的,請務必于考前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四、考試相關規(guī)定
(一)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等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閉狀態(tài))存放在考場外指定位置。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座位的,將按違紀進行處理。
(二)考試開始30分鐘未簽到視為缺考,考試系統(tǒng)不再接受考生登錄。
(三)考試過程中如機器設備、網(wǎng)絡、電力出現(xiàn)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jiān)考人員協(xié)調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嚴禁自行關閉或重啟考試機。因機器設備故障等客觀原因導致答題時間延誤,可以當場向監(jiān)考人員提出補時要求,由監(jiān)考人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考試結束后,不受理考生未當場提出的補時要求。
(四)考試期間,考點及周邊將實行無線電信號跟蹤監(jiān)測,所有考場均在監(jiān)控覆蓋范圍,考生應誠信應考?荚嚻陂g違紀違規(guī),依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詳見附件2)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為提前熟悉掌握計算器、輸入法使用方法,考生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訪問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模擬答題操作系統(tǒng)(http://kzp.mof.gov.cn/moni.jsp)進行操作練習。
(二)考生應提前了解考點位置、周邊環(huán)境以及交通情況,合理規(guī)劃赴考路線并關注考點當?shù)靥鞖庾兓闆r,做好防雨等防護措施,確保順利參加考試。
(三)因考點內部安全管理要求,社會車輛禁止進入考點,建議考生綠色出行,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參加考試。
(四)考試期間值班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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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 |
值班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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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會計考辦 |
0755-83938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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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羅湖區(qū)財政局 |
0755-8816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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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區(qū)財政局 |
0755-82918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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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山區(qū)財政局 |
0755-265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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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寶安區(qū)財政局 |
0755-2775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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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龍崗區(qū)財政局 |
0755-2892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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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鹽田區(qū)財政局 |
0755-88171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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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龍華區(qū)財政局 |
0755-23338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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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坪山區(qū)財政局 |
0755-8521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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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光明區(qū)財政局 |
0755-88211833 |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取得理想成績!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guī)則
2.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jié)選)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深圳市會計考辦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guī)則.doc
附件2.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doc
附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doc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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