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山西統(tǒng)計師應試人員的“學歷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按照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fā)〔2019〕20號)要求,從2019年起,應試人員的“學歷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按照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承諾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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