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申領生育津貼和護理假津貼?
答: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生育(流、引產)或者男職工配偶生育后20日內,攜帶職工的《武漢市計劃生育服務證》、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或者流、引產醫(yī)學診斷證明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和護理假津貼申領手續(xù)。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申領后20日內,將生育津貼和護理假津貼支付給職工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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