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后的稅務風險有哪些?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批準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對公司設立、年檢等制度作出重大調整,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所得稅、財產行為稅與注冊資本金關系密切,尤其是注冊資本金的大小會對融資結構、融資成本扣除和股權轉讓所得稅稅基的計算等方面產生影響。
資本弱化制度下注冊資本引發(fā)的稅務風險。在考慮公司所得稅的情況下,負債利息在稅前支出,可以降低綜合資本成本,增加企業(yè)價值,而股息支出和稅前凈利潤要繳企業(yè)所得稅。
因此,許多國家在稅法中均制定了防范資本弱化條款,對企業(yè)取得的借貸款和股份資本的比例作出規(guī)定,對超過一定比例的借貸款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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