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免稅還要計提稅金及附加嗎?
減免稅需要計提稅金及附加的;會計分錄的處理方法是:所有當月計提的應繳稅費月末全部轉入營業(yè)外收入即可。
由于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分別如下:
(1)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所以暫時不計提附加稅,等繳納增值稅時再計提;若是增值稅減免,附加稅種就不用計提了;
(2)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yè)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于補貼收入,附加稅屬于稅收減免。)
注意: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計提附加稅時,只計提城建稅就可以,不用計提其他的什么教育費、地方教育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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