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都需要交納什么稅?
需要繳納的稅費為增值稅.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guī)定,企業(yè)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屬于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企業(yè)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的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yè)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與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的區(qū)別是:
企業(yè)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個人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企業(yè)付給國外個人銷售傭金的適用稅率為6%,且不適用增值稅起增點規(guī)定.
個人所得稅上,不需要繳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和第五條規(guī)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因此,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該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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