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計抵減聲明在網(wǎng)上怎么辦理?
答:(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的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的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申請適用10%的加計抵減聲明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資格信息報告】—【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模塊辦理。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申請適用15%的加計抵減聲明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資格信息報告】—【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模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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