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是否需要計入企業(yè)收入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答:退還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不需要計入收入總額,不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疫情防控稅收優(yōu)惠政策熱點問題九】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