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間可以代收代付嗎?
根據增值稅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票、貨、款一致(一一對應),也就是說貨物是哪家公司銷售的,就由哪家公司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貨款也由這家公司收取,否則稅務部門可以認定你是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罰.
有的單位認為委托書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委托書在稅收方面,稅務部門是不可能承認的,就象退貨,必須有購貨方稅務機關出具《進貨推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才能認可,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的委托、證明都是沒有用的.
根據問題中的情況,可以采取各做各賬的辦法,也就是某公司向甲公司購貨,甲公司沒有而乙公司有,那么可以由乙公司銷售給甲公司,再由甲公司銷售給某單位,保持票、貨、款一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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