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guān)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規(guī)定:“七、關(guān)于對基建貸款中,先簽訂分合同,后簽訂總合同的貼花問題。有些基本建設(shè)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