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辦;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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