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49號)規(guī)定,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準,由各省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芈蓭熮k理案件費用支出的一般情況、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關參考因素,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確定。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