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
二、業(yè)務描述:
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事項是指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
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企業(yè),因發(fā)生文件規(guī)定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報的,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負責管理出口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報申請。
三、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七條
四、辦理材料:
1.《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及電子數(shù)據1份
2.造成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收齊單證原因的舉證材料1份
五、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六、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
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聯(lián)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十、辦理流程:
十一、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ㄗ灾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
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齊單證,可以提出延期申報申請:
(1)自然災害、社會突發(fā)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
(3)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yè)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4)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5)由于企業(yè)辦稅人員傷亡、突發(fā)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x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6)由于企業(yè)向海關提出修改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海關未完成修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
。7)有關政府部門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稅申報所需憑證資料;
。8)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6.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申請延期申報退(免)稅的,如稅務機關在免稅申報截止之日后批復不予延期,若該出口貨物符合其他免稅條件,納稅人應在批復的次月申報免稅,次月未申報免稅的,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