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答復: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的規(guī)定,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繳納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繳納契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