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金融業(yè)的征稅范圍有哪些?
答:一、金融服務的征稅范圍,依照試點實施辦法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執(zhí)行.
二、金融服務稅目注釋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一)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yè)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xiàn)、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yè)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yè)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yè)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三)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yè)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yè)務活動.
(四)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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