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征管法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其他存款帳戶,并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目前,深圳國稅要求納稅人先辦理完銀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后再簽訂扣稅協議。那么,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使用負責人個人賬戶簽訂扣稅協議?
答:只要做了帳戶帳號報告業(yè)務,個體工商戶也可以使用負責人個人帳戶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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