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聘用無底薪(只有提成)銷售人員,他們的工資怎樣處理合適?
答:根據稅法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供銷人員取得的業(yè)務費提成屬于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應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企業(yè)雇員取得的銷售提成,均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800元費用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雇員取得的銷售提成,應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20%。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于非雇員取得一次性銷售提成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連續(xù)幾次取得提成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