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同時又經營非增值稅項目,電力、辦公用車的汽油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如何抵扣?
【解答】
應劃分應稅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不可以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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