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yè),出口蔬菜。2013年企業(yè)曾申請過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的免
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37號),因稅務局告知,如申請通過,所有的蔬菜均要免稅,但有的客戶要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此企業(yè)放棄申請,稅局告知,一旦放棄免稅申請,則3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ok,沒問題,企業(yè)放棄申請! 2014年,企業(yè)出口蔬菜,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規(guī)定,外貿企業(yè)出口取得普通發(fā)票,可以作為“適用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申報”。為保險起見,企業(yè)向稅局咨詢(12366),答復,不能免稅,應繳納增值稅! ∑淅碛蔀椋ㄘ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其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三、納稅人一經(jīng)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jù)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褪钦f,如放棄免稅權,則出口任何產品也不能免稅? 我覺得很荒謬,但稅局言之鑿鑿,還是請示總局后的結果...... 力禾觀點: 1、荒謬的N次方! 2、動不動就是請示的結果,美名曰:內部口徑!要是管理上達成的共識,你倒是發(fā)一個文件呀,函也行! 3、按稅收法定原則:各地區(qū)、各部門要依法治稅,依法理財,不得超越權限擅自制定、解釋稅收政策,稅收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各地可以提出調整和完善的意見并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但在國務院決定之前,各地一律不得自作決定。 4、財稅[2007]127號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對納稅人放棄免稅權適用征稅政策的規(guī)定! 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可以放棄全部適用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退(免)稅,并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放棄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勞務放棄退(免)稅聲明》(附件2),辦理備案手續(xù)。自備案次日起36個月內,其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 4、綜上:放棄增值稅免稅權是一個事,放棄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另一件事,是增值稅一條線上的兩個螞蚱。境內征稅項目出口適用免(退)稅政策,是出口退稅政策明文規(guī)定,如果真如上述的言之鑿鑿,不就是主管局無厘頭的剝奪了納稅人的出口貨物的免退稅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