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辦理出口退稅認定對于退稅開戶銀行賬號有何要求?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9號)第一條規(guī)定: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時,《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退稅開戶銀行賬號”從稅務登記的銀行賬號中選擇一個填報,不再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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