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車船稅與交強險捆綁繳納,有車主反映,已繳納交強險但車船稅還未繳納怎么辦?對此,廣州市地稅局明確,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繳納2015年度車船稅,但已購買交強險的車輛,以及有2015年以前年度欠稅的車輛,納稅人可到地稅機關繳稅。
據(jù)悉,關于繳納車船稅和交強險分以下三種情況:6月16日前未繳納2015年度車船稅,也未購買交強險的車輛,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應一并代收車船稅;6月16日前未繳納2015年度車船稅,但已購買交強險的車輛,以及有2015年以前年度欠稅的車輛,納稅人可到地稅機關繳稅;6月16日前已繳納2015年度車船稅,但未購買交強險的車輛,保險機構應要求投保人提供完稅憑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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