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賬稅加計抵扣10%如何入賬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guī)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加計10%扣除進項稅做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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