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級往來的核算如下所示:
從上級財政借入款或體制結算中發(fā)生應上交上級財政款項時,借記“國庫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轉作上級補助收入時或體制結算中應由上級補給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補助收入”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本級財政欠上級財政的款項;借方余額,為上級財政欠本級財政的款項。
本科目應及時清理結算,年終未能結清的余額,結轉下年。
本科目是往來性質的科目,如發(fā)生借方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以負數反映。
有基金預算往來的地區(qū),可按資金性質分設明細賬。
【例1】江蘇省淮安市財政局向省財政廳臨時借入無償資金200000元,已入庫。根據市財政“預算收入日報表”,編制會計分錄:
借:國庫存款 200000
貸:與上級往來 200000
【例2】江蘇省淮安市財政局向省財政廳歸還臨時借款150000元,編制會計分錄:
借:與上級往來 150000
貸:國庫存款 150000
【例3】經省財政廳批準,江蘇省淮安市財政局將原從財政廳借入款200000元轉作對該市的補助款。根據有關批文,編制會計分錄:
借:與上級往來 200000
貸:補助收入 200000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