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視同存貨,作為流動資產(chǎn)進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劃分為一般工具、專用工具、替換設備、管理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其他用具等。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核算時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應根據(jù)使用次數(shù)分次進行攤銷。
1.一次轉銷法
采用一次轉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一次、全部計入有關資產(chǎn)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主要適用于價值較低或極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借: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2.分次攤銷法
采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時候,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適用可供多次反復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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