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各個會計處理方法
《制度》尚未對在建工程盤盈、盤虧的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為便于盤盈、盤虧的在建工程在報經批準處理前后的核算與管理,建議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增設“待處理在建工程損溢”明細科目)核算。具體處理為:
(1)盤盈時,按現行市價(存在活躍市場)或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存在活躍市場),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報經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繼續(xù)施工的工程成本)或“營業(yè)外收入”科目(已完工)。
(2)盤虧時,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報經批準后,借記“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繼續(xù)施工的工程成本)或“營業(yè)外支出”科目(已完工),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規(guī)定,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與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報經批準后計入繼續(xù)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記“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但該處理未能完整反映在建工程發(fā)生報廢與毀損等清理過程,不利于在建工程在清理過程中的核算與監(jiān)督,可設置“在建工程清理”科目進行如下核算:
(1)報廢、毀損的在建工程轉入清理時,借記“在建工程清理”(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發(fā)生的清理費用等,借記“在建工程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收回的殘料、變價收入及應收的賠款、罰款等,借記“原材料”、“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清理”科目;
(4)產生的清理凈損益,調整繼續(xù)施工的工程成本,但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與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則應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支。具體處理為:若為清理凈收益,借記“在建工程清理”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或“營業(yè)外收入”科目;若為清理凈損失,借記“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或“營業(yè)外支出”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清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