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納稅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落實辦法》的通知
菏稅辦發(fā)[2023]37號 2023-9-1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各縣區(qū)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菏澤市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菏辦發(fā)電〔2023〕23號)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納稅信用管理,倡導誠信納稅良好風尚,市局辦公室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納稅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落實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辦公室
2023年9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納稅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落實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菏澤市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菏辦發(fā)電〔2023〕23號)要求,有效發(fā)揮納稅信用聯合獎懲對市場主體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倡導誠信納稅的良好風尚,加快推進我市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fā)改財金〔2016〕1467號)、《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年版)》(發(fā)改財金〔2016〕27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4號)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高度重視聯合獎懲工作
本辦法所稱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是指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的信用記錄和信用狀況,對其依法聯動實施獎勵性或者懲戒性措施的行為。聯合懲戒制度旨在通過加強涉稅信息的互聯互通,有效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推動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合力,促進納稅人自覺遵紀守法,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創(chuàng)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fā)展理念,高度重視信用聯合獎懲工作,積極配合發(fā)改部門,落實好聯合懲戒相關文件中涉及稅務領域的規(guī)定,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積極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jiān)管機制,充分發(fā)揮協同監(jiān)管和聯合懲戒的強大合力,引導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切實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服務改革發(fā)展大局,確保信用聯合獎懲工作順利開展。
二、切實落實聯合獎懲措施
(一)建立聯合獎懲工作落實機制
1.工作原則
(1)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制度機制。
(2)部門聯動,社會協同。通過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推動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的共同治理格局。
(3)依法依規(guī),保護權益。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科學界定守信和失信行為,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職責分工
納稅服務部門牽頭落實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主要負責與發(fā)改、市場監(jiān)管、金融等部門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業(yè)務,推動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聯合獎懲措施及對象清單》(附件)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涉及納稅信用信息收集及相關懲戒有關工作。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措施落實。
3.獎懲對象
(1)聯合激勵對象。聯合激勵對象為守信納稅人,指遵守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并被稅務機關公告發(fā)布的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其他符合聯合激勵的守信企業(yè)或自然人。
(2)聯合懲戒對象。聯合懲戒對象為失信納稅人,指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并被稅務機關公告發(fā)布的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被稅務機關作出一般行政處罰決定的納稅人;符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4號)第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其他行業(yè)的符合聯合懲戒的失信企業(yè)或自然人。
4.監(jiān)督方式
通過部門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聯合激勵事項清單及責任分工,設立部門業(yè)務咨詢電話(見附件)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5512366),通過社會輿論廣泛監(jiān)督,穩(wěn)步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二)公示聯合獎懲措施清單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聯合獎懲措施及對象清單》共包含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及對象清單7條、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及對象清單11條,將通過部門官網或微信公眾號等予以對外公布。
1.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及對象清單
(1)主動通過外部官方網站、辦稅服務廳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提高其社會形象和知名度,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A級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fā)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fā)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A級納稅人普通發(fā)票按需領用。
(4)連續(xù)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5)積極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為A級納稅人貸款、融資提供稅收信用證明服務。
(6)根據《出口退(免)稅企業(yè)分類管理辦法》和《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fā)改財金〔2016〕1467號),對一類出口企業(yè)中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享受以下便利舉措:受理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后,經核對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可優(yōu)先安排該類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可向該類企業(yè)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區(qū)),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聯系企業(yè)。
(7)按照《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fā)改財金〔2016〕1467號),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聯合激勵措施。
2.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及對象清單
(1)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2)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fā)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將出口退(免)稅企業(yè)分類管理類別直接定為四類,并按《出口退(免)稅企業(yè)分類管理辦法》中對四類出口企業(yè)申報退稅審核管理的規(guī)定從嚴審核辦理退稅。
(4)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縮短納稅評估周期,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列入重點監(jiān)控對象,提高監(jiān)督檢查頻次,發(fā)現稅收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適用規(guī)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按金額幅度處罰的,最低標準上浮10%;按比例幅度處罰的,最低標準增加10%。
(6)對于因直接判級評為D級的,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對于因評價指標得分評為D級的,次年評價時加扣11分。
(7)對于符合條件的一般行政處罰的納稅人,通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傳遞處罰信息,并由市信用辦通過“信用菏澤”網站向社會公示。
(8)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9)經稅務部門依法認定,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和享受優(yōu)惠等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自然人,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相關信息,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實施聯合懲戒。
(10)符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4號)第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將其納稅信用等級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向社會公布失信信息,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實施監(jiān)管和聯合懲戒。
(11)按照《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年版)》(發(fā)改財金〔2016〕2798號),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三)反饋聯合獎懲措施落實結果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分級分類監(jiān)管、聯合獎懲措施,作出聯合獎懲決定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符合公布條件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傳遞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或相關網站,每月月底前報送至市信用辦。
納稅信用評定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聯合懲戒也不是永久性的。如果失信納稅人已糾正失信行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可申請信用修復,提高相應信用等級。同時,稅務管理部門應探索推進納稅信用全過程跟蹤分析提醒服務機制,引導納稅人盡早糾正或修復失信行為,最大限度防范納稅信用等級風險,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
三、嚴格落實聯合獎懲工作責任追究
各單位要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信用聯合激勵懲戒工作的各項制度,不斷豐富信用激勵內容,強化信用約束措施。鼓勵有條件的縣區(qū)稅務局先行先試,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出臺規(guī)范性文件等多種方式建立長效機制,對于共享和激勵懲戒措施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和督促整改,切實把各項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