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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做好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廢止] 青財稅[2018]18號 2018-11-30 稅屋提示——依據青財稅[2019]22號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9日起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各區(qū)(市)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貫徹執(zhí)行。 一、建立部門協作機制 財政、稅務部門要與民政、人社、教育、衛(wèi)生計生等非營利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形成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及時掌握非營利組織登記信息和活動開展情況,全面加強非營利組織管理。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權限,共同做好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二、認定條件及工作程序 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符合財稅〔2018〕13號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填寫《青島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其所在地的區(qū)(市)稅務部門提出免稅資格申請。 對經青島市級(含市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各區(qū)(市)稅務部門初審同意后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以下簡稱“青島市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審核匯總后送青島市財政局,由青島市財政局會同青島市稅務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 對經青島市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各區(qū)(市)稅務部門審核匯總后送同級財政部門,由各區(qū)(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確認后,名單將由確認單位分別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網站發(fā)布。 三、時間安排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每年組織兩次。 非營利組織報送申請材料截止時間:上半年為4月30日,下半年為11月30日。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公布時間:上半年5月底前,下半年12月底前。 四、監(jiān)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日常監(jiān)管。對不再具備免稅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要及時提請核準該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財政、稅務部門,由其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相應年度不得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青財稅〔2018〕8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