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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對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第315號建議的答復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3-28 您提出的“關于深入執(zhí)行企業(yè)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執(zhí)行情況。我局嚴格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文件)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對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若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在辦理過程中,我局未在國家政策規(guī)定之外另行設置門檻。 二、關于某科技有限公司退稅辦理情況。目前,嶗山區(qū)稅務局已聯(lián)系該企業(yè),告知納稅人及時提交嵌入式軟件增值稅退稅資料,嶗山局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通過規(guī)定程序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讓納稅人滿意。 三、下一步打算。我局將進一步加強對稅務人員的政策和操作培訓,以熟練掌握政策要點、準確解答問題。同時,持續(xù)優(yōu)化納稅服務,針對納稅人反映的意見建議,分析原因,持續(xù)整改,不斷提高服務質效,讓納稅人滿意。 再次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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