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子公司向國內(nèi)母公司分回股息紅利要交所得稅嗎?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的;
比如:某企業(yè)2012年度境內(nèi)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在全年已預繳稅款25萬元,來源于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yè)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 )萬元.計算如下:
1、該企業(yè)匯總納稅應納稅額=(200+100)×25%=75(萬元),
2、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
3、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按未超扣除限額25萬元,可全額扣除.
4、境內(nèi)已預繳25萬元,該企業(yè)當年匯算清繳應納所得稅額=75-20-25=30(萬元)
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某國(地區(qū))所得稅抵免限額=中國境內(nèi)、境外所得依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nèi)、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國外子公司向國內(nèi)母公司分回股息紅利要交所得稅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guān)注“中國會計網(wǎng)”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wǎng)(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