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關于延續(xù)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聯(lián)[2024]50號 2024-5-31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總局辦公廳關于延續(xù)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工傷保險基金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同意,全省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開始,將全省八類行業(yè)(含尚未列入國家和省現(xiàn)行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分類表暫以0.75%為基準費率繳費行業(yè))工傷保險費率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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