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通知》,決定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
《通知》要求,省國稅局在確保稅收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依托網上辦稅服務廳,實現新辦納稅人法定義務事項和首次領用發(fā)票相關辦稅事項一并辦理,建立集中處理涉稅事項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通知》指出,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一般應包括以下10個涉稅事項:網上辦稅服務廳開戶、登記信息確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發(fā)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名辦稅、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初始發(fā)行、發(fā)票領用。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工作將采取分批、有序推進的方式實現。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重慶于2018年2月底前推行;河北、山西、河南、廣東、甘肅、深圳于2018年4月底前推行;其余單位(不包括新疆、青海、西藏)2018年6月底前推行;新疆、青海、西藏國稅局2018年9月底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