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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豫財稅政[2014]19號 2014-6-9 各省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有關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q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小浪底稅務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對我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要報送以下材料: 。ㄒ唬┖幽鲜》菭I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表); (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載明以下內(nèi)容: 。1)基本情況,包括名稱、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成立登記時間、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上年末凈資產(chǎn)數(shù)額、住所、聯(lián)系方式等; 。2)宗旨和業(yè)務范圍; 。3)申請具備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相關條件的說明; (4)申請前相應年度開展非營利活動情況。 。ㄈ┦聵I(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和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 (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ㄎ澹┓菭I利組織登記證復印件; 。┥暾埱皶嬆甓鹊娜藛T名單及工資福利支出明細、與職工簽訂的勞動保險合同(或者政府主管部門人事編制證明)等。 。ㄆ撸┥暾埱皶嬆甓让恳还P資金的詳細來源和使用情況(包括時間和對象),并附三張以上大額支出憑證; 。ò耍┥暾埱澳甓鹊墓婊顒雍头菭I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ň牛┚哂匈Y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帶有隨機碼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報告內(nèi)容應涵蓋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財務報告、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及其有關成本費用損失核算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明細情況以及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 (十)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申請前一年度的年度檢查結論; 當年新辦非營利組織僅需提供上述第一款至第五款材料。 報送材料不齊全、未裝訂成冊、未加蓋印章的,不予受理。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認定由財政部門牽頭,財政、國稅和地稅部門聯(lián)合認定,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接收企業(yè)報送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材料傳遞至同級財政部門、國稅或地稅部門,經(jīng)各部門初審后統(tǒng)一會審認定,聯(lián)合公布名單,并明確享受免稅優(yōu)惠政策的期限。 三、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單位應在每年4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免稅資格申請材料。財政、稅務部門在聯(lián)合審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予以公布,并同時報上級財政、稅務部門備案。 四、各級財稅部門要嚴格把關認定過程,避免稅源流失,同時,要加強對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非營利組織免稅政策,發(fā)展本地區(qū)的公益事業(yè)。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豫財稅政〔2010〕3號)同時廢止。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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