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7-5
稅屋提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本法規(guī)自2019年9月24日起全文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3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鄭州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見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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