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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清遠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1-9-18 為支持二手房交易市場健康發(fā)展,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清遠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fā)送至:qygszsglk@163.com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清遠市新城半環(huán)北路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征收管理科,郵政編碼:511518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7日(共計30日)。社會公眾如對上述文件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在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前反饋。提出不同意見的,請說明理由。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1年9年18日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清遠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推進區(qū)域間稅務執(zhí)法標準統(tǒng)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1年月日 附件2: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清遠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讀(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規(guī)范二手房稅費種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制發(fā)《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清遠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xiàn)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統(tǒng)一全省(不含深圳,下同)個人二手房轉讓稅負和征管流程,進一步推進區(qū)域間稅務執(zhí)法標準統(tǒng)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統(tǒng)一全省個人二手房轉讓相關稅收核定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稅函〔2021〕406號)。根據(jù)省稅務局該份文件精神以及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六穩(wěn)”“六保”、“房住不炒”要求,按照有利于“便民辦稅、為民減負”、有利于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有利于房地產(chǎn)市場健康發(fā)展、有利于防范廉政風險的原則,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對我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進行了調整。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從原來的2%調整為1.5%,下調0.5個百分點。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從原來的5.5%調整為5%,下調0.5個百分點。 三、《公告》生效時間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規(guī)定與法律法規(guī)、上級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從其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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