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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qū)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順德區(qū)稅務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及上級工作安排,現開展佛山市順德區(qū)2021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申請時間 2021年5月31日前 二、辦理要求 對于申請2021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的單位,必須同時滿足《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以下資料: 1.佛山市非營利組織年度免稅資格申請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請報告(詳見附件2); 3.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4.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5.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6.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8.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事業(yè)發(fā)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9.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主管稅務分局(所)工作聯(lián)絡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佛山市順德區(qū)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順德區(qū)稅務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2.申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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