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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核發(fā)社會組織財政票據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財綜函[2019]63號 2019-8-1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制度將逐步統(tǒng)一為年度報告制度,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做好社會組織實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后辦理有關財政票據業(yè)務的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本級社會組織提交的年度報告將統(tǒng)一在“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http://gdnpo.gd.gov.cn/index_search_bgt.html)公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監(jiān)督;登記機關不再對年度報告出具相關結論或證明文件,不在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結論章。需年檢結論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或各級社會組織信息網通過社會組織統(tǒng)一信用代碼或名稱查詢。 二、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審核社會組織領取財政票據相關資料時,不需要求其提供登記機關年檢合格證明,也不得將其社會組織年檢合格證明作為領取財政票據的必要條件。 廣東省財政廳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