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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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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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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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專業(yè)科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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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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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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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繼續(xù)教育施教機構(gòu)或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繼續(xù)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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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學時計量,每學時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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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單位、施教機構(gòu)導入或由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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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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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通過一門折算9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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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后,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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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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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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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學時計量,每學時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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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后,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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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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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yè)學歷(學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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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
為9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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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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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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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繼續(xù)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yè)組織(團體)的會計
類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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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承擔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
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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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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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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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國內(nèi)統(tǒng)一刊號(CN)的經(jīng)濟、管理類報刊上發(fā)
表會計類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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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發(fā)表,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fā)表,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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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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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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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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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公開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
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
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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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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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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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xù)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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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所屬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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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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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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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布的繼續(xù)教育學分確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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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當?shù)刎斦块T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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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由用人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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